學員須知

工作實習訓練的目的是希望學員體驗真實的工作環境,從而汲取工作經驗,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為投身就業市場前打好基礎。學員參加工作實習時,請留意下列事項:

參加資格及方法:
  • 展翅學員只要完成單元二課程及單元一、三、四的其中培訓 單元課程,而出席率達80%或以上,便可參加工作實習訓練。
  • 「青見計劃」學員亦可經個案經理轉介參加「展翅計劃」工作實習訓練。
  • 學員可自行或在個案經理協助下瀏覽「展翅計劃」網頁 (www.yptp.labour.gov.hk),揀選合適的實習空缺,並致電「展翅計劃」辦事處 [電話號碼 : 2835 2047 或 2112 9932 (按 1、 2、3) ] 登記空缺。
實習期
  • 每名學員最多可參加兩次工作實習。
  • 學員必須於第一次工作實習出席率達80%或以上才可參加第二次工作實習。
  • 完成第一次工作實習後,學員必須揀選另一間機構進行第二次工作實習。
  • 每次工作實習為期一個月,不可延長。
實習時間:

每星期不應超過5天,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

會面: 如有需要,實習機構會在實習開始前安排與學員進行會面。
與機構之關係: 實習機構與學員並無僱傭關係。
保險: 本計劃已為所有學員投購個人意外保險及公共責任保險。
指導員: 實習機構會選派指定職員擔任學員的指導員,督導學員如何處理日常工作,負責評核學員的工作表現,並在需要時作出適當的輔導。
證書: 完成工作實習訓練及出席率達80%或以上的學員,會獲頒發由實習機構負責人簽署的「工作實習訓練證書」,以示鼓勵。
實習津貼: 完成每一次工作實習及出席率達80%或以上的學員將會獲計劃辦事處發放$2,000的津貼。
支援服務: 如在實習期間遇到工作或人際關係的疑難,可向機構指導員或個案經理尋求協助和意見。
備註:

本計劃辦事處一般不會批准實習機構的現職僱員、曾於機構工作的學員(不論全職、兼職或任何形式騁用) 或僱主親屬,參與該實習機構為計劃提供的工作實習訓練。如屬上述情況,請盡快致電2835 2047通知計劃辦事處,以另作安排;否則,完成工作實習的學員有可能不獲發放實習津貼。

查詢: 如對工作實習有任何查詢或疑問,可致電2112 9932「展翅計劃」辦事處職員聯絡。

工作實習的「應該」與「不應該」:

『應該』

會面時:

帶同學員証、身份証、履歷表、學歷證明文件及工作實習會面通知信件。
應注意個人儀表,穿著整齊的服飾。
守時及待人有禮。
學員臨時因病或緊急事情未能依時出席會面,應盡早知會「展翅計劃」辦事處。

實習期間:

實習首日攜帶學員証到實習機構報到,並請機構代表填寫有關資料。
如臨時因病或緊急事情未能依時出席實習,應盡早知會實習機構及「展翅計劃」辦事處。
遵守實習機構的工作守則及指示。
準時上班,衣著整齊,待人有禮。
做事認真、勤奮和盡責。
主動學習,多與指導員溝通。
遇到困難,應尋求指導員或個案經理協助。
向指導員查詢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上班及下班安排。
check 實習期內,如發現實習範圍、實習期、工作時間或地址與「展翅計劃」辦事處介紹的實習詳情有所不同,應盡快致電與本辦事處職員聯絡。
完成實習後,與機構負責人共同填妥申請發放津貼表格。

「不應該」

從事有危險的工作程序:例如高空工作、處理危險品、化學物品及操作重型機械。
在建築地盤內工作。
從事違反法例或不道德的工作。
單獨從事戶外工作。
在香港以外的地區工作。
公開實習機構內的機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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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頁頂 修訂日期: 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