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加資格及方法: |
- 展翅學員只要完成單元二課程及單元一、三、四的其中培訓 單元課程,而出席率達80%或以上,便可參加工作實習訓練。
- 「青見計劃」學員亦可經個案經理轉介參加「展翅計劃」工作實習訓練。
- 學員可自行或在個案經理協助下瀏覽「展翅計劃」網頁 (www.yptp.labour.gov.hk),揀選合適的實習空缺,並致電「展翅計劃」辦事處 [電話號碼 : 2835 2047 或 2112 9932 (按 1、 2、3) ] 登記空缺。
|
| 實習期 |
- 每名學員最多可參加兩次工作實習。
- 學員必須於第一次工作實習出席率達80%或以上才可參加第二次工作實習。
- 完成第一次工作實習後,學員必須揀選另一間機構進行第二次工作實習。
- 每次工作實習為期一個月,不可延長。
|
| 實習時間: |
每星期不應超過5天,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 |
| 會面: |
如有需要,實習機構會在實習開始前安排與學員進行會面。 |
| 與機構之關係: |
實習機構與學員並無僱傭關係。 |
| 保險: |
本計劃已為所有學員投購個人意外保險及公共責任保險。 |
| 指導員: |
實習機構會選派指定職員擔任學員的指導員,督導學員如何處理日常工作,負責評核學員的工作表現,並在需要時作出適當的輔導。 |
| 證書: |
完成工作實習訓練及出席率達80%或以上的學員,會獲頒發由實習機構負責人簽署的「工作實習訓練證書」,以示鼓勵。 |
| 實習津貼: |
完成每一次工作實習及出席率達80%或以上的學員將會獲計劃辦事處發放$2,000的津貼。 |
| 支援服務: |
如在實習期間遇到工作或人際關係的疑難,可向機構指導員或個案經理尋求協助和意見。 |
| 備註: |
本計劃辦事處一般不會批准實習機構的現職僱員、曾於機構工作的學員(不論全職、兼職或任何形式騁用) 或僱主親屬,參與該實習機構為計劃提供的工作實習訓練。如屬上述情況,請盡快致電2835 2047通知計劃辦事處,以另作安排;否則,完成工作實習的學員有可能不獲發放實習津貼。 |
| 查詢: |
如對工作實習有任何查詢或疑問,可致電2112 9932「展翅計劃」辦事處職員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