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翅計劃」2008/09 學員申領交通津貼須知

  1. 學員修畢每個「展翅計劃」的單元課程*及度身訂造培訓課程,而出席率達80%或以上,可在課程完結後一個月內向所屬「展翅計劃」單元二 (求職及人際技巧訓練課程) 或負責其「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青見計劃”個案管理服務的培訓機構 (適用於獲轉介參與「展翅計劃」單元一、三、四及度身訂造培訓課程的「青見計劃」學員) 申領交通津貼。
    *「展翅計劃」單元課程包括
     - 單元一:領袖才能、紀律及團隊精神訓練
     - 單元二:求職及人際技巧訓練 (必修)
     - 單元三:電腦應用技能訓練
     - 單元四:職業技能訓練

  2. 津貼以有效出席日數計算,每天30元。
    例:如學員在一個8天全日制課程中,出席了7天,應得津貼為
    7 x $30 = $210。


    出席率以每半天課程計算,學員如在某半天課程遲到超過30分鐘,該半天課程將作缺席論及不會被納入計算交通津貼。

    例:如學員在一個十天全日制課程中,出席了9天,但其中一天上午遲到1小時,應得津貼為 8.5 x $30 = $255。

  3. 學員必須親身前往上述1段所指定的培訓機構申請及領取交通津貼。

  4. 辦理申請手續時,學員須:
    • 已預先登入計劃網頁的學員專區,確定擬申請交通津貼的課程的出席率及有效出席日數等資料是否正確;
    • 遞交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發放交通津貼表格」﹙表格十五﹚ ;及
    • 出示香港身份證及展翅學員証(証上須顯示有關申領交通津貼課程已獲蓋印,証明學員於該課程出席率達80%),以核實身份。

  5. 交通津貼將由單元二培訓機構﹝或「青見計劃」個案管理服務培訓機構–適用於已修畢展翅單元課程或度身訂造培訓課程的「青見」學員﹞直接發放予學員。學員在收取有關津貼時,須即時核實交通津貼的數額及於申請表格上簽收。

  6. 學員只可就每個單元課程或度身訂造培訓課程申領交通津貼一次,如在任何情況下學員領取多於應得的津貼,學員須向政府退回多收的津貼。

  7. 如學員對課程出席率及有效出席日數有疑問,或於修畢課程十天後,計劃網頁內仍未上載其出席資料,學員應先向課程主辦機構查詢,以確定有效出席日數及其他資料。

 

返回頁頂 修訂日期: 2008年8月1日